皋陶,姓偃,封地在今天的安徽六安,是与尧、舜、禹齐名的“上古四圣”之一,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(28),可谓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。

他生于尧帝时期,被舜帝任命为掌管刑罚的理官,是一个十分正直的人。因为皋陶掌管刑罚的工作做得十分出色,所以被禹选为自己的继承人。但是他先于大禹去世,所以大禹最后选择了伯益作为自己的王位继承人。可见,皋陶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有着十分崇高的地位。

皋陶的主要功绩之一就是制定刑法、教育民众。他坚持公正,推行“五刑”“五教”,刑教兼施,使社会和谐,天下大治。

所谓五教,就是指对五种伦理关系的要求: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。所谓五刑,就是甲兵、斧钺(29)、刀锯、钻笮(30)、鞭扑。甲兵,即对外来侵犯和内部叛乱的讨伐;斧钺,系军内之刑,属军法;刀锯,系死刑和重肉刑;钻笮,是轻肉刑;鞭扑,则是对轻罪所施薄刑。皋陶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整合为“五刑”,无疑是一大进步,创我国刑法之始。

虽然制定了严明的五刑,但是皋陶主张的五刑处于辅助地位,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,教育人们懂得并恪守(31)五教,使人们彼此亲睦,互相谦让,知道什么该做,什么不该做,对于那种不听教化的人,再绳之以法。

可见,皋陶制定刑法的最根本目的是通过德治与法治的结合,让人们心服口服,最终实现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和谐社会,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。

所以舜帝对皋陶的评价很高,他是这么称赞皋陶的:“皋陶,你用刑法晓喻百姓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单纯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,这个功劳实在是太大了。”